【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去年12月底起就新股定價機制作3個月諮詢,諮詢期至下周三(19日)。香港保薦人主管協會創會會長鄧澔暐表示,於1998年推出的新股回撥機制,於過去二十多年「行之有效」,他認為港交所現諮詢文件提出,「一面倒」下調新股公開發售部分回撥比例、提高國際配售回撥比例,並非為解決問題的方法,並建議港交所可考慮,上調觸發回撥機制的超額倍數,以及於國際配售中就基石投資者可認購股份設限。
鄧澔暐表示,現時港交所諮詢建議,希望透過改革新股回撥機制,減少公開發售部分的回撥比例,提高國際配售中,參與建簿配售的機構投資者的回撥比例,但他提到港交所諮詢文件,並無提出限制基石投資者,於新股首次公開發售(IPO)認購比例,建議港交所可考慮循此方面作改革。
鄧澔暐解釋,現時基投於新股首次公開發售(IPO),「霸佔」並認購一大部分IPO的股份,形成機構投資者可獲分配比例較小、出現「先天性缺陷」的情况,當電子新股平台FINI推出後,推高超額認購倍數而觸發回撥時,令機構投資者「分貨」時則更少。
鄧澔暐續稱,FINI推出後,券商及投資者融資成本大減,令到投資者可「頂頭槌飛」及「食全餐」,即借盡孖展認購新股,但他指出FINI設計本身沒問題,港交所可考慮因應系統出現,而上調觸發回撥機制的超額倍數。
被問到應該如何修改觸發條件時,鄧澔暐提到,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早前亦指出,現時新股超購倍數「含金量」不如以往,笑稱若調整的話,需要於「超額倍數後面加多個零」,至於實際如何改則為港交所責任,根據科學及數據分析並提出建議及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