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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尋求法庭 頒令金至尊8前董事賠償

【明報專訊】證監會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尋求法庭對金至尊集團(國際)(2882)(前稱香港資源)8名前董事作出取消資格令及賠償令,原因是他們涉嫌沒有阻止為數7440萬元的公司資金被挪用。

公司7440萬資金被挪用

該8名董事在關鍵時間是香港資源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徐志剛;執行董事吳曉林、林國興、趙建國、戴薇;獨立非執行董事陸海林、范仁達及徐小平。調查發現,香港資源在2017年6月8日收購了一家持有放債人牌照公司的全部股權,在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透過該放債公司授出12筆共7440萬元貸款,但全部貸款均違約。

金至尊2017年報顯示2017年6月8日出資148萬元,向獨立第三方收購持有放債牌照的Prosten Wealth Investment Ltd(PWI),翌年年報則顯示當時收購是長達金融投資(下稱長達)。及後於2019年報指出,已就放債業務確認應收貸款及利息減值涉8600萬元,當時已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並進行法證調查,直指貸款交易沒內部監控機制。繼而在2020年報列明貸出7440萬元,涉利息1155.8萬元。該集團最後於2021年6月下旬向時任主席李樺出售長達,作價145.8萬元。

證監會在是次法律行動中尋求法庭對該八名董事作出賠償令,不論是單獨或共同或各別地向香港資源支付7440萬元。該會稱,該收購事項及該等貸款為挪用香港資源現金的計劃一部分。在尋求取消資格令時,其指稱有關董事全部均違反他們對香港資源負有的責任,以及在行使其權力和履行職能時沒有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