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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慧敏:修訂《銀行業條例》阻截騙款現新突破

【明報專訊】近年來,伴隨着科技和網絡的高速發展,欺詐手段亦不斷推陳出新,讓人防不勝防。本港騙案數字從2021年19,249宗飈升至去年44,480宗,2024年被控洗黑錢的人數達1484人,約七成為傀儡戶口持有人。

日益猖獗的犯罪行為嚴重威脅市民的財產安全,要有效打擊詐騙犯罪行為,除了加強執法和優化防騙宣傳以提高市民警覺等外,更需要從法律層面着手,尤其是涉及銀行帳戶方面的法律法規。

當前執法機關在打擊詐騙及洗黑錢犯罪時面臨非常高的檢控門檻。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檢控機關必須證明傀儡戶口持有人明知或應知該筆款項為犯罪得益,且要達到不可抗拒推論的要求。此提證要求導致執法機構耗費大量資源調查帳戶資金流向、涉案人意圖及財務背景,容易延宕偵辦時效,亦因定罪門檻高往往未能將不法分子繩之於法。

儘管如此,在加強偵測和阻截非法資金方面,政府最近有了新突破。4月2日,《202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正式提交立法會首讀,引入自願機制,將銀行間信息交換平台/Financial Intelligence Evaluation Sharing Tool(FINEST)的適用範圍,從現時僅限企業帳戶擴展至個人帳戶,容許銀行為防範或偵測罪行而交換個人帳戶信息。

根據政府估計,截至去年10月,約九成用於與詐騙相關洗錢活動的戶口由個人持有。是次修例的核心意義,在於精準打擊此一犯罪軟肋。以往當非法資金在多家銀行間閃轉騰挪時,銀行之間未能有效交換信息,遇有懷疑按既定程序通報警方後要等待指示,執法機構往往要耗費多時才能拼湊完整的資金鏈,錯失阻截款項的黃金時機。修例後,個人戶口信息亦涵蓋在FINEST內,將有助改變現時的被動局面。

盡快研究專門立法 加強打擊傀儡戶口

值得關注的是,政府按照「緩急優次」推進修例工作。當局原計劃將FINEST優化建議與其他《銀行業條例》的修訂建議一併處理,不過鑑於詐騙問題日益嚴峻,在筆者多次在立法會及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的呼籲下,政府決定「成熟一項、推出一項」,優先處理具迫切的FINEST優化建議,作為強化打擊利用銀行帳戶行騙的重要一步。

除此手段之外,本港仍有空間透過專門立法加強打擊傀儡戶口。內地與新加坡已建立更直接和務實的做法。根據內地法例,只要客觀上存在「借出/出租銀行帳戶+收取至少3000元為騙款」的事實,即構成犯罪;新加坡法例則規定,只要能證明嫌疑人處置的財產與收入不相稱,允許他人操作帳戶,未有合理查明資金來源就可被檢控。

政府當局值得借鑑內地和新加坡經驗,訂明只要符合罪行元素(即存在允許他人操作帳戶、收取/轉移資金等行為,以及未合理查明資金目的/來源/身分),就可被檢控,被捕人便難以簡單聲稱「資金來去不知情」脫罪。筆者強烈建議政府當局盡快研究此立法方向,進一步打擊利用銀行帳戶詐騙。

《銀行業條例》的修訂是加強反詐工作的重要一步,期望《條例草案》盡快獲得立法會通過。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實應加快構建與時俱進的「預防-偵測-阻截-執法-懲治」 的全鏈條反詐體系,進一步保障市民的財產安全。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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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慧敏 簡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