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周五(5月30日),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外交部長王毅與來自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和歐洲的32個國家代表齊聚香江簽署《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公約》),50多個國家和聯合國等近20個國際組織高級別代表出席見證時,香港再次成為全球治理與國際法治創新的焦點。
作為全球首個專門以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法律組織,國際調解院(調解院)總部落戶香港,不僅標誌着香港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地位的進一步鞏固,更填補了《聯合國憲章》框架下國際調解領域機制的空白,與位於海牙的聯合國國際法院(ICJ)和常設仲裁法院(PCA)相互補充,形成「訴訟-仲裁-調解」的完整體系。
《聯合國憲章》第33條明確規定調解是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優先方法之一,但80年過去,國際社會始終缺乏一個專門以調解為核心的政府間法律組織。王毅外長在簽署儀式上指出,調解院的成立「填補國際調解領域機制的空白」,完全切中當前全球治理的痛點。
正是在地緣政治日益緊張、保護主義抬頭之際,中國巧妙運用東方智慧破解困局,從3年前起就與近20個志同道合的國家共同倡議建立調解院,以對話協商方式凝聚共識,以合作共贏態度促進發展,推動調解院從構想逐步變成現實。本次《公約》的其他32個簽署國中,超過20個國家派出部長級(主要是外交部或司法部部長)或以上代表出席,老撾和巴基斯坦更是由副總理作為代表,充分反映了調解院提供的「友好、靈活、經濟、便捷」的非對抗式爭議解決機制(即根據各方意願,調解國家間、國家與他國投資者間以及國際商事爭議),為完善全球治理提供的重要法治公共產品。
調解院的價值遠超於機構落戶本身,其深層意義在於王毅外長指出的「增強發展中國家參與度,推動國際爭端解決機制向公平普惠方向發展,提升全球南方在國際治理中的代表性與發言權」。
當前國際爭議解決機制中,發展中國家長期處於參與度不足、話語權薄弱的困境。調解院創始成員國中超過半數來自亞非拉,涵蓋全球南方20多億人口,這一構成本身就是對「少數國家主導國際規則」的體制性突破。中華法系推崇天下無訟、以和為貴,與現代國際法提倡的和平解決國際爭端高度契合。正如王毅外長所言,香港回歸祖國本身就是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成功範例,調解院落戶香港是綜合其「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營商和法治優勢及歷史淵源的必然選擇。作為首個總部設於香港的政府間國際組織,調解院將進一步吸引全球法律資源集聚,鞏固香港「國際調解之都」的地位。
展望未來,位於舊灣仔警署的調解院總部大樓將於2025年底前竣工,這座融合歷史底蘊與現代特色的建築將成為日趨成熟的全球調解文化之象徵。期待「以和為貴」的中國文化內涵通過香港始終貫穿在調解院的實際運作中,也將助力香港在「深化國際交往合作」方面盡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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