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記及利基昨晚公布,利基集團今年3月收到土地共享辦事處的通知,稱百勝角路多幅農地不符合先導計劃申請資格,故不會再進一步處理先導計劃申請。利基又指出,經審慎周詳考慮及評估解決土地共享辦事處所關切事宜的可行性,並計及該等地塊尚未解決的業權問題後,利基集團決定於先導計劃截止日期前,不會再提交任何經修改或新的先導計劃申請。
有關通告又指出,由於收購事項主要目的為推進先導計劃申請,買方以有關業權審查及盡職調查的後續條件於延長最後截止日期前未獲達成為由,分別向賣方發出終止通知,致使該等經修訂買賣協議被即時終止。
根據經修訂買賣協議,兩名賣方應分別在終止日期後7個工作日內,向買方退還或促使彼等的律師向買方退還買方於簽署協議時支付的首筆付款,合共涉及575.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