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再有地產代理因違返《一手住宅銷售條例》(下簡稱一手新例)而被檢控及判監。香港置業前代理陳浩源,在2021年長實(1113)推售將軍澳日出康城SEA TO SKY時,就發展商提供的按揭計劃,作欺詐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昨日經粉嶺裁判法院定罪,被判監7周,是一手新例自2013年實施11年來,第二名地產代理被定罪及判囚。一手物業銷監局指鑑於案情嚴重性,考慮是否就刑期提出上訴。
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表示,有關控罪屬嚴重罪行,須判具阻嚇性刑罰,量刑起點為12周,考慮被告認罪減至8周,而事發與落案差距3年,其間被告承受壓力,刑期減至7周,即時監禁。銷監局表示尊重法院裁決,鑑於案情嚴重,會在仔細研究判詞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考慮是否就刑期提出上訴。
在上述案件中,銷監局首次引用一手新例第76條,因對發展商提供的按揭貸款條款,作出具欺詐性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而檢控相關地產代理。翻查資料,一手新例自2013年4月實施以來,已有兩名地產代理被定罪,去年首錄地產代理被定罪及判囚個案,涉傳布佳明集團(1271)旗下青衣明翹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兩個月,同期執行。銷監局提醒代理不應使用虛假、誤導性或欺騙性陳述,以銷售一手住宅物業,亦建議準買家不應輕信他人提供資料。
對再有地產代理因觸犯一手條例被判入獄,地監局會作出嚴肅跟進,局方指出,有關個案是由地監局接獲投訴,經調查後認為案情嚴重,再轉交銷監局跟進,地監局嚴正提醒持牌人,不可作任何具誤導性陳述,局方對任何違規個案皆以零容忍態度處理,同時局方會與其他相關執法機構合作,打擊任何違法行為。
香港置業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庭判決,重申注重員工操守,為客戶提供最專業服務。
據案情指被告陳浩源2021年4月游說受害人、即涉事買家購買將軍澳日出康城SEA TO SKY,一個價單定價約2000萬元4房單位時,受害人獲告知發展商提供一項按揭計劃,即「成交金額85%第一按揭」,當時表示已屆52歲並失業,惟其家人表示,如無法取得相等於成交金額85%的按揭,將不會考慮購買該期數任何住宅物業。
受害人基於信賴被告,最終購入屋苑第1座極高層A室,實用面積1075方呎4房間隔,成交價2013萬元、實呎1.87萬元;及後知悉,由於每月還款金額與被告計算有逾14%差幅,最終未能完成交易,遭發展商沒收訂金涉約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