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電視廣播(0511)與通訊局就炸雞植入式廣告駁火,電視廣播執行董事兼集團行政總裁李寶安表示,2000年起這類廣告都傾向放寬,但近年監管機構卻收緊監管,令電視台廣告收入減少,自然較少資本製作更好節目與外國競爭,批評通訊局未有與時並進,強調集團不認同裁決,會尋求更高的機構作裁決,並覺得今次炸雞事件,需要法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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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寶安指出,外購劇集都有植入式廣告,但監管機構未有干預,反而指摘本地製作節目的植入式廣告,令行業更難獲取收入去競爭,「東方荷里活都要有收入去支持」。他提到,集團並非為罰款15萬元及自己而堅持,而是原則問題,並且是為行業去爭取。
電視廣播助理總經理陳樹鴻表示,通訊局指穿着盛裝的藝員吃炸雞有問題,但當局又認為穿着盛裝吃披薩無問題,反問通訊局是否「歧視炸雞」,是否認為吃炸雞要穿「T恤牛仔褲」,是否要主導集團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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