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早前發布為期兩個月的優化投資者賠償制度諮詢,其中包括三項優化建議。證監今公布諮詢結果,表示將推行其中兩條建議,其建議推行的措施包括提高違規賠償上限,將每名投資者在每項違責中的賠償上限由15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將暫停收取賠償基金徵費的觸發水平由14億元提高至30億元,恢復收取投資者賠償基金徵費的觸發水平由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
另外,證監亦建議推行調整賠償基金的保障範圍,使其涵蓋滬股通及深股通,但不包括港股通。而第三條建議,即賦權證監會於特殊情況下,在急需作出賠償以應付在證券及期貨業內、或對香港金融穩定造成潛在系統性風險時,從賠償基金作出中期賠償,證監表示,見到回應者提出若干關注事項,加上其他各種理由,因此建議暫不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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