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布公告,從美國和歐盟進口的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延續徵收反傾銷稅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中國於2014年對以上貨品徵收反傾銷稅,原訂實施期限為5年,去年因應國內相關產業申請,對以上貨品所適用的反銷傾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國內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根據調查結果,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
繼續徵收反傾銷稅的稅率,與商務部2019年公告的規定相同。其他美國公司主要稅率為147.8%,歐盟公司主要稅率為60.8%。根據規定,對復審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