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倉置業(1997)旗下的海港城及時代廣場自本周一(11日)起派消費券,惟計劃被指有可能違反《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金管局發言人今日再回應事件,由於每個計劃具體操作及條款都不相同,需要檢視個別計劃的詳細資料才能評估該計劃屬儲值支付工具或《條例》下的豁免範圍,正與個別商場理解其情況,以取得所需資料作有關檢視。
九置方面就指,由於消費券不是儲值工具,沒有任何儲值功能,不可兌換現金,也不能當貨幣使用,不能單憑消費券換領貨品或服務,海港城和時代廣場已徵詢法律意見,推廣計劃並不受金管局規管,亦沒有違反《條例》下相關法律規定,正與金管局接觸,並清楚解釋。另外,九置續指,今次推廣計劃市民反應熱烈,正考慮延長活動,令更多市民受惠。
金管局在回應中解釋,一般而言,如計劃涉及消費者消費滿指定金額後,可免費換領一些在指定商店使用的「優惠券」,不涉及「優惠券」持有人支付款項予發行人,多屬《條例》下獲豁免範圍之一,此類豁免亦不涉及計劃的儲值金額是否低於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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