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近年關注綠色金融事項,該會今日公布,建議基金經理於投資管理流程中評估、披露氣候風險事項。證監會今起就事宜向業界作出諮詢,諮詢期至明年1月15日止。證監會解釋,資產管理界在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因素上暫無劃一的方式披露資料,就氣候風險而言,亦僅有23%公司有既定流程以評估氣候對財務的風險。該會亦指出,鼓勵業界廣泛考慮各類ESG因素,但基於多項考慮,建議先聚焦氣候風險。
證監會建議,修訂多項《基金經理操守準則》,增加多項要求,涵蓋針對氣候風險的識別、評估及披露等。例如,就氣候風險識別方面,潛在風險包括氣候相關的立即風險、技術風險、名譽風險、政策法規風險等。就披露方面,證監會則建議,基金經理須作出充足披露,解釋監察氣候相關風險方面的管治安排,所採用的工具及指標等。此外,若基金經理評估後認為投資與氣候風險無關,亦要進行說明並保存記錄。
證監會計劃,規定初步將適用於管理集體投資計劃的基金經理,管理委託賬戶的基金經理則暫不在要求範圍內;被動投資策略基金不會自動獲得豁免。該會擬給予大型基金經理為期9個月的過渡期以遵守基本規定,以及12個月的過渡期,以遵守進階標準;給予其他基金經理12個月的過渡期以遵守基本規定。
證監會於諮詢文件中解釋,建議資管界先聚焦氣候風險的部分原因包括,公共資金不能滿足應對氣候變化的威脅,需要私人資本參與,極端天氣及全球暖化已經破壞供應鏈、限制生產能力、增加商業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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