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次人行發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市場壟斷定義,包括一間機構的全國電子支付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兩間機構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或三間機構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便要接受反壟斷審查。涉及壟斷者,人行可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建議採取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甚至按照支付業務類型將支付機構拆分。
支付寶及微信支付佔據大半壁江山,新規之下極可能符合市場壟斷條件而要面對業務拆分命運。
中國經濟學者胡星斗指出,如果要拆分業務,可能會從服務平台,例如天貓、淘寶,或者從業務範圍,好像手機充值、政府繳費去介定,不過目前新規只將支付業務分為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業務兩大類,進一步細分還要等人行另行規定。然而,新規亦明確同一實際控制人不得控制兩個及以上非銀行支付機構,如果支付寶因市場壟斷而要拆分,拆分後是否全部業務仍可由螞蟻持有便是未知之數。
不過,內媒《第一財經》引述接近監管人士表示,新規所指的市場份額範圍,是廣義的全國電子支付市場,既包括支付寶之類的條碼支付市場,亦包括銀行卡支付,而按照這種市場界定,目前未有任何一間非銀行支付機構達到三分之一市場份額,也就是說沒有支付機構已經涉及壟斷而需要拆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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