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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時報:外資研將香港剔出合同仲裁地區

《金融時報》引述亞太區多間大型律師事務所消息報道,指不少企業因擔心中國政策,會影響香港的法治環境,目前正考慮將香港從法律合同中的仲裁地區名單中剔除,其中不少查詢更是來自美國及日本的企業。

報道引述香港,東京和新加坡的10家大型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律師指,客戶於金融中心開展業務或與中國及其他亞洲交易對手建立合資企業時,對於是否將香港排除於「管轄法律(governing law)」及「仲裁條款(arbitration clauses)」之外的查詢個案激增。

「管轄法律」是指,允許企業簽訂合同時,以就哪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管理其經營方式達成協議。當合同出現爭議時,「仲裁條款」則可要求當事各方在特定司法管轄區的仲裁法院解決爭議,客戶當事人可以選擇任何適用的法律或仲裁法院。若企業將香港從法律合同中剔除,即代表合同不會使用香港法律及香港仲裁法院處理。

報道引述一間大型律師行的律師透露,於某些客戶中,特別為日本富裕客戶指,不想再跟據香港的法律及使用香港仲裁法院。據2019 年新加坡國際仲裁院全共收到479件新案件,香港的仲裁法院則只收到503宗,較前兩年少,但亦高於2016年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