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告,就唐英年胞弟、美維(前上市代號0313)前主席及執董唐慶年的「密友」李奕璇於2009年曾就美維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自今年2月2日起,李奕璇不得在香港處理任何證券,為期兩年;並向她發出日後不得再進行內幕交易的終止及停止令,其於內幕交易獲取的約54.7萬元利潤,亦被命令用來支付證監會的調查及法律費用,以及審裁處研訊程序的訟費。
至於唐慶年,審裁處裁定其並無從事市場失當行為,但拒絕作出對唐慶年有利的訟費命令。審裁處指,經考慮唐在證監會調查過程及研訊程序中的行為後,信納證監會有合理理由向唐進行查訊,唐的行為促致證監會對其提出研訊程序;以及促致審裁處調查他在研訊程序中的行為。
案發於2009年,唐慶年曾零碎地向李奕璇洩露美維擬出售主要業務的消息。李奕璇遂在美維公布將會出售核心業務及派特別股息之前,斥595萬元購入美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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