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指,凱華自2019年7月2日起已暫停買賣,並根據《上市規則》若該公司未能於2021年1月1日或之前復牌,聯交所可將該公司除牌。而最終凱華未能於1月1日復牌,故上市委員會於1月22日決定據上市規則將該公司除牌。
至於福建諾奇方面,聯交所指,諾奇自2014年7月23日起暫停買賣,並待刊發有關該公司當時的董事長、行政總裁兼執董丁輝失蹤的澄清公告。惟隨後該公司發現,丁輝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就該公司的擔保及抵押訂立多宗交易。聯交所先後於2016年1月25日、7月26日及2017年9月27日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三個階段,並在2018年3月26日的除牌程序第三階段屆滿前向聯交所提交復牌建議,而其中所涉的收購目標公司構成上市規則下的非常重大收購事項及反收購行動。不過因該收購協議已失效,故在2021年1月22日,上市委員會認為復牌建議不再可行,決定將公司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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