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譴責豐盛融資有限公司(豐盛融資)並處以罰款550萬元,原因是其在2016年至2017年期間擔任可姿伊國際有限公司(可姿伊)上市申請的保薦人時沒有履行其應盡的職責。
證監會調查發現,豐盛融資沒有就可姿伊收取的多筆可疑現金進行充分的盡職審查,及就其盡職審查工作備存妥善的紀錄;沒有確定可姿伊一名主要批發分銷商(該分銷商)及其有聯繫者的背景和獨立性,以及評估可姿伊向該分銷商進行的銷售是否合理;及沒有嚴謹地評估可姿伊向其提供的付運文件是否可靠。
同時,證監會暫時吊銷鄧澔暐(男)的牌照,為期17個月,由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14日止,原因是他作為豐盛融資的負責人員兼保薦人主要人員,沒有履行其對可姿伊上市申請的監督職責。
證監會認為,豐盛融資的行為未能達到其擔任保薦人應達到的標準,及違反了《操守準則》第17章的規定。證監會亦認為,豐盛融資的缺失可歸因於鄧沒有履行其作為豐盛融資的保薦人主要人員、負責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所致。
證監會在決定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若保薦人的盡職審查工作遜於標準,便可能導致事實上並不適合上市的公司獲得上市地位;由於可姿伊的上市申請已失效,故並無對投資大眾造成損害;證監會過往曾就豐盛融資在另外兩宗上市申請中擔任保薦人的行為向其發出兩封合規意見函,此舉理應令其提高警覺,知道有需要改善其盡職審查工作;豐盛融資過往並無遭受證監會紀律處分的紀錄;豐盛融資的財務狀況;及豐盛融資及鄧與證監會合作解決其提出的關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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