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表示,鑑於劉天佑被判刑事罪名成立,認為劉並非獲發牌或註冊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適當人選,因此終身禁止他重投業界。劉是渣打銀行的前客戶經理,以及大華繼顯的前執行交易員,曾先後在2018年及2020年被法院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及《證券及期貨條例》定罪。
據證監會公告,在2018年,劉天佑因向一名同事提供1,000元以作為開立兩個客戶帳戶的回報,被裁定罪名成立,案發時負責為渣打銀行招攬新客戶及推銷投資產品。此外,在2020年,劉因向證監提供虛假資料且沒有及時就須申報事件向證監申報,同樣被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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