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銀保監和財政部公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要求中國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須達到規定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比率。相關要求分為風險加權比率和槓桿比率,分別指符合規定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工具,與風險加權資產和調整後表內外資產餘額的比率。
2011年以來,中國銀行(3988)、工商銀行(1398)、農業銀行(1288)和建設銀行(0939)相繼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
《管理辦法》規定,要求中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風險加權比率,於2025年初達到16%、2028年初達到18%,槓桿比率應於2025年初達到6%、2028年初達到6.75%。同時,在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風險加權比率要求的基礎上,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還應滿足儲備資本、逆周期資本和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等緩沖資本的監管要求。
人民銀行表示,目前距離達標時點還有三年多的過渡期。人民銀行、銀保監和財政部將指導和推動相關銀行建立完善的總損失吸收能力內部管理機制,制定並實施分階段達標規劃,穩妥有序發行總損失吸收能力工具,逐步達到監管要求,維護經濟金融穩定。
人行又指,規定的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符合市場預期,考慮到配套政策後,中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達標壓力不大,在其經營承受範圍內,不會影響信貸供給能力。《辦法》將引導銀行健全風險處置機制,更加注重業務發展與風險抵御能力相匹配,有利於控制其非理性擴張和系統性風險的積累,促進其向多元化、綜合化的方向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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