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金融管理局發出告示指,要求一家涉嫌違法經營有價證券交易的公司書面答辯,並向有關人等提起違法行為程序,同時刊登告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刊登日起計30日為通知期,被訴人於通告期滿後20日內提出抗辯。金管局懷疑這家公司在1年間涉及違法交易的金額近1.2億港元。
被當局要求答辯的是藍山國際有限公司,2名負責人陳慧鈺及陳嵐均為香港居民。根據金管局告示,局方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這家公司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以持續及在沒有許可下,從事金融中介人專有活動,即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及基金 的投資交易,在澳門招攬客戶並於澳門簽署相關合同,投資總金額達1.1918億港元,違反澳門《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根據有關法例,當涉案經濟利益高於250萬澳門元時,最高罰款是違法利益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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