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日期:2022年1月4日 10:27
中國網信辦等多部門發布修訂後的《網絡安全審查辦法》,明確了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的規定。
根據《網絡安全審查辦法》,網絡平台運營者應當在向國外證券監管機構提出上市申請之前,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可能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無需審查;二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可繼續赴國外上市程序;三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允許赴國外上市。該辦法將於2022年2月15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