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兩家公司涉嫌惡意申請註冊「長津湖」商標的違法行為,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局經過立案調查之後做出行政處罰。
廈門市市場監管局表示,經查,某網路科技公司於今年1月委託某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註冊7個「長津湖」商標。抗美援朝期間,中國人民志願軍曾在長津湖與美軍交戰,以「長津湖」作為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項目上,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上述「長津湖」系列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
市場監管部門認為,該網路公司大量申請註冊「長津湖」為商標的行為,明顯超出正常經營活動需要,屬於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此外,受委託的知識產權代理公司作為商標代理機構,應當知道「長津湖」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的不得註冊商標的情形,但仍然接受了該委託代理。
思明區市場監管局對涉案兩家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分做出行政處罰。執法人員對涉事網路公司惡意申請註冊「長津湖」商標的行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並處1000人民幣(下同)元的罰款;對涉事知識產權代理公司代理惡意申請註冊「長津湖」商標的行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110元,予以警告並處10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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