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在京約談主要唱片公司、詞曲版權公司和數字音樂平台等,過程中強調,各唱片公司、詞曲版權公司、數字音樂平台的授權模式,應符合音樂傳播規律、公平合理原則和國際慣例,應以保底金加實際使用量分成模式結算,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簽署獨家版權協議。
國家版權局發公告,指約談中要求數字音樂產業各方協力維護數字音樂版權秩序,構建數字音樂版權良好生態。當局指,要求數字音樂產業各方遵守著作權法律法規,抵制各類侵犯音樂著作權行為,支持相關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開展數字音樂授權,促進數字音樂廣泛、有序地傳播。
當局指,相關公司、平台應完善內部版權管理制度,授權音樂作品應當曲庫目錄明確、版權權屬清晰,維護音樂作品著作權人和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優先以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數字音樂產業各方之間的版權糾紛;積極探索新場合、新業態音樂作品授權使用機制;建立符合市場需求的數字音樂版權運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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