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公布,對三三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違反《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採取紀律處分行動,因其未能符合條例下就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措施的最低準則,處以譴責及87.5萬元罰款。
金管局指,今次行動是根據金管局的現場審查及進一步調查的結果而作出的。調查發現三三金融在2016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間未有制定健全及適當的管控制度,以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適用) (《指引》) 的有關段落。
金管局指,是次違規涉及三三金融的管控制度在以下兩個範疇的缺失,包括進行交易監察以持續監察業務關係;以及實施有效的姓名/名稱篩查機制。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表示:「就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來說,大部分的儲值支付工具的業務都屬較低風險,但隨着業務規模和範疇的發展,或會出現較高風險的情況,例如預付卡被卡主以外的第三方不當地用作現金存入再提現。所有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應參考這個案中有關啟示,以及金管局發出的相關《指引》和通告,持續確保其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管控系統有效,以偵察、評估和管理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尤其是當其面對較高風險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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