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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版權無王管 實測上載《明報》毋須證明 上傳逾一周仍未被下架

隨着近年NFT(非同質化代幣)掀起熱潮,針對NFT交易的灰色地帶陸續浮現,主要涉及侵權事宜。本報記者日前實測上架涉侵權的NFT,雖然不少NFT交易平台均強調其審查制度,市場上也有見下架例子,惟記者以個人身分把《明報》的報頭及頭版報道製作成NFT上架,一周過後該批NFT仍然未被下架,反映平台審查制度寬鬆。有學者形容情况「無可厚非」,相信NFT交易平台「手鬆」的用意是吸引更多人參與NFT或區塊鏈活動。

明報記者

本報記者日前在NFT交易平台OpenSea和Rarible,分別將《明報》商標及《明報》的報道摘錄,鑄造成NFT上架。創作者只需要上載作品(圖像、視頻、音頻或3D模型),然後輸入作品名稱、描述等內容。在整個NFT上架過程當中,記者並不需要提供任何文件,以證明擁有《明報》版權或著作權。開戶時亦毋須披露職業或所屬公司。該批NFT上架逾一周後,仍未被下架。

兩大交易平台未回覆

本報向OpenSea和Rarible就記者是否侵權一事發電郵查詢,兩平台至昨晚截稿前均未有回覆。

柯伍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先恒表示,由於《明報》的文章版權歸報社所有,記者或作者將其鑄造成NFT兼上架,已經屬於侵權行為。類似的事件,包括去年11月編劇兼導演昆頓‧塔倫天奴(Quentin Tarantino)將電影《危險人物》的部分花絮發行NFT拍賣,遭當年的製片人Miramax提告,指控其侵犯版權和違約,事件仍待對簿公堂。據OpenSea官網所稱,旗下「用戶安全團隊每天都會審查無數的收藏」,被判定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IP)、提倡自殺或自殘、煽動對他人的仇恨或暴力等作品,將在「任何時候被刪除」。Opensea官網又指出,一旦作品達到一定交易量,網站會審核,審核後給予藍剔認證。不過,即使沒有藍剔認證,作品仍可交易。

法律界:已侵權 學者:NFT條款模糊

浸會大學理學院計算機科學系教授張國威認為,NFT交易平台要從海量作品當中逐一審查,「(平台)其實也是盡力檢查」,制度寬鬆亦是​​無可厚非。他指出,由於區塊鏈講求「去中心化」,NFT技術亦會給予較大的創作或上架空間,不但為創作者提供接觸作品的途徑,而且吸引更多人接觸NFT或區塊鏈技術。

張國威表示,普遍NFT的交易條款內容模糊,買家需留意自己所買入的權利,例如是購買作品的展示權,或是連同版權一併買入。他同時指出,其實買家只是買入NFT的區塊鏈代碼,示意對該作品的擁有權,而數碼藝術品則儲存於指定平台;倘若該平台倒閉結業,應該由誰人負起失去NFT的責任,仍有待出現實際案例。

【編者按︰本報記者上載《明報》的報道只為做測試,不為金錢利益,此文刊出後,相關NFT將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