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今午至傍晚舉行立法會全體大會,討論修改博彩法。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原有《博彩法》生效至今約20年,存有不足及滯後。修法後,會訂定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制度,違法者除可被判10萬至500萬澳門元罰款外,視乎情況還可附加處罰,包括關閉全部或部分博彩區1個月至1年,以及公開處罰決定。
另在對博彩企業、參與博彩業活動人士及公司的資格審查和監管機制時,除對擁有5%或以上權益的博企股東、董事及主要僱員審查之外,亦在有需要時,審查範圍可擴展至承批公司的任何僱員,以及與博企合作經營博彩業務的人士及公司等,藉此強化監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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