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WTO)就一宗始於2012年的中美貿易爭端作出裁決,裁定中國每年可對從美國進口的商品徵收價值6.45億美元的報復性關稅,最早可於2月開始加稅,美國不得提出上訴。
相關裁決由一個WTO仲裁小組作出,該案可追溯到2012年。中國先前就美國在2008年至2012年對中國太陽能電池板和其他產品徵收關稅一事向WTO提出申訴,美國聲稱這些產品的生產獲得了中國對國企提供的不公平補貼。
2018年,WTO的高級別爭端調解法院對這場爭端做出了一項裁決,裁決美國的關稅違反了WTO規則。但兩國就該裁決的履行情況以及中國應被允許通過報復性關稅獲得多少賠償金額的問題上未達成一致,該案被轉交予WTO仲裁小組。
中國最初要求對每年24億美元的美國進口商品徵稅,之後將其減少為每年約7.88億美元。而美方認為應當不超過每年1.06億美元。是次每年6.45121億美元的裁決是最終決定,美國無法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美國表示,對WTO的裁定感到失望,並指無法對這一決定提出上訴表示不滿,並強調這加強了改革世貿組織規則的必要性,稱這些規則被用來「保護」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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