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388)就審閱上市發行人2020財政年度的年報所得結果和建議刊發報告,以主題劃分的方法,按往年審閱報告的結果選定數個特定範疇,以及被視為較高風險的範疇。此外,港交所評估了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的年報披露規定、財務報表內的特定會計準則及聯交所於過往報告的建議披露資料的情況。
港交所建議,發行人應就資產作出有依據的估算,並應廣泛記錄所作的主要判斷,如有必要應考慮聘請專業人士進行資產估值。此外,發行人應制定適當的內部監控措施,以在整體上監控借貸交易,以及應確保減值測試中使用的財務預測和主要假設是合理的,並且與過往現金流量、可取得的市場資訊和未來前景相比時不會過份樂觀。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陳翊庭稱,在對核數師非無保留意見、重大資產減值以及重大貸款及墊款這幾個範疇的主題審閱中,發現有零星個案涉及發行人董事在確保實施內部監控及保障資產事宜上失責。發行人宜特別注意這次報告中提出的事宜,並遵循相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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