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虛擬資產的應用日增,港府加強對虛擬資產的監管,日前向立法會提交《2022年打擊使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藉以訂立一套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熱切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監管制度,從而確保香港營商環境穩健,維護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聲譽。
根據文件,「虛擬資產」將界定為以數碼形式表達、計算或儲存價值的資產單位,用作公眾接受的交易媒介、貨物或服務付款、清償債項或投資用途等。另外,虛擬資產交易所只可以為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並於發牌制度實施後180天內向證監會申領服務提供者牌照。同時,港府建議只有在香港成立並設有固定營業地點的公司,或在其他地方成立,但在香港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公司,才會獲考慮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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