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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專賣局發文 電子煙企業上市須通過前置式審查

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關於促進電子煙產業法治化規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文件稱,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嚴控新增產能,合理控制產能規模,防止產能過剩。以優化資源配置和滿足市場需求為導向,保持產業集中度處於合理水平,引導不適應市場競爭的企業有序退出。同時,建立對電子煙企業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進行前置性審查制度。

根據安排,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前置審查職責,擬上市電子煙企業經審查同意後,方可履行後續的上市程序。該局指,由於存在監管空白,近年來電子煙產業盲目發展、電子煙生產無標準可循、無質量保障、市場無序競爭,對消費者利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產業鏈安全穩定構成巨大風險,因此促進有序規範。

文件明言,建立對電子煙企業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申請進行前置性審查制度。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前置審查職責,擬上市電子煙企業經審查同意後,方可履行後續上市程序。同時,提出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生產企業經該平台銷售予批發企業,零售企業繼而向批發企業購貨,不得排他性經營單一品牌產品。根據文件,更禁止外商投資電子煙產品的批發、零售。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更組織行政區域內電子煙批發企業,在本省、區、市於年度內銷銷量目標內,開展經營活動。若生產企業擬加大固定資產投資,應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