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及香港證監會聯合公布,同意兩地交易所將交易所買賣基金(ETF )納入互聯互通,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透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基金份額,主要制度安排參照股票互聯互通。
公告指,兩地將基於基金規模、跟蹤指數選股以互聯互通標的股票為主要原則,確定符合條件的內地ETF及香港ETF納入標的範圍。此外,投資者通過互聯互通投資ETF ,僅可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不允許申購贖回,另ETF投資額度與股票投資額度一併統計及管理。
公告又稱,在相關交易結算規則和系統準備完成、獲得所有相關的監管批准、市場參與者充分調整其業務和技術系統、所有必需的跨境監管執法合作安排和投資者教育工作準備就緒後,才正式將ETF納入互聯互通。
中證監表示,由即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實施,需要2個月左右準備時間,正式實施時間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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