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通過強積金條例修訂,將中央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和內地政策性銀行納入「獲豁免當局」,強積金成分基金可將最多三成資金投資於單一機構同一次發行的債券,並可選擇將所有資金投資於至少6次不同發行的債券。積金局表示,歡迎立法會批准法例修訂,以便利強積金投資。
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表示,近年強積金計劃成員和業界,對於可取得穩健回報的投資選項需求殷切,這些投資選項讓業界能夠按快將退休或退休後的計劃成員的投資需要而制訂退休方案。因應內地債券市場持續發展,是次法例修訂回應了強積金計劃成員及業界的期望。
中央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和三家內地政策性銀行所發行或無條件擔保的債券能提供多元化的投資機會,有助增加強積金為打工仔提供的退休保障。積金局在保障強積金計劃成員利益為先和平衡回報與風險的前提下,不時因應市場發展,研究及檢討強積金准許投資項目。
《修訂規例》將於6月10日刊憲生效,規例獲批准後,積金局表示,會與強積金業界繼續溝通,協助他們制定合適的投資方案,為計劃成員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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