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公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9月1日起實施,規範數據出境活動,保護個人信息權益。 《辦法》規定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範圍、條件和程序,通過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結果有效期為2年,效期屆滿,需要繼續開展數據出境活動的,數據處理者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0個工作日前重新申報評估。
《辦法》亦提到,在收到國家網信部門書面通知後,數據處理者應終止數據出境活動。數據處理者需要繼續開展數據出境活動的,應當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後重新申報評估。
《辦法》規定了應當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包括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個人信息或者1萬人敏感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以及國家網信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
《辦法》提出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具體要求。規定數據處理者在與境外接收方訂立的法律文件中明確約定數據安全保護責任義務,在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有效期內發生影響數據出境安全的情形應當重新申報評估。此外,還明確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程序、監督管理制度、法律責任以及合規整改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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