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發布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加強貸款資金管理,包括貸款資金發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關鍵環節由銀行自主決策,指令由銀行發起。採用自主支付的,資金應直接發放至借款人銀行賬戶;採用受托支付的,商業銀行應當履行受托支付責任,將貸款資金最終支付給符合借款人合同約定用途的交易對象。
銀保監要求,商業銀行應當自主完整保留貸款資金發放、本息回收等賬戶流水信息,主動加強貸款資金管理,並採取有效措施對貸款用途進行監測,確保貸款資金安全,防範合作機構截留、匯集、挪用。
同時,商銀需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提高互聯網貸款風險管控能力,獨立有效開展身份驗證、授信審批和合同簽訂,嚴格履行貸款調查、風險評估、授信管理、貸款資金監測等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金融管理部門對征信、支付和反洗錢等方面的要求,防範貸款管理「空心化」。在互聯網貸款涉及與合作機構開展營銷獲客、支付結算、信息科技等合作的,商業銀行應當加強核心風控環節管理,不得因業務合作降低風險管控標準。
此外,商銀要規範合作業務管理,與第三方機構互聯網貸款合作業務,對共同出資、信息科技合作等業務分類別簽訂合作協議並明確各方權責,不得在貸款出資協議中摻雜混合其他服務約定。
商業銀行應當充分發揮助力普惠金融的積極作用,定期評估合作發放互聯網貸款的綜合融資成本,合作機構及其關聯方違法違規歸集貸款資金、設定不公平不合理合作條件、未依法依規提供貸款管理必要信息、服務收費質價不符,或違反互聯網貸款其他規定的,商業銀行應當限制或者拒絕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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