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公布,指公司共存在16項違法事實,向滴滴罰款80億元人民幣(下同),CEO、總裁各罰款100萬元。
網信辦稱,是依據《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處80.26億元罰款,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程維、總裁柳青各處100萬元罰款。
網信辦指,根據網絡安全審查結論及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對滴滴涉嫌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實,滴滴違反《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違法違規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網信辦於答記者問的公布中稱,滴滴公司共存在16項違法事實,歸納起來主要是8個方面。一是違法收集用戶手機相冊中的截圖信息1196.39萬條;二是過度收集用戶剪切板信息、應用列表信息83.23億條;三是過度收集乘客人臉識別信息1.07億條、年齡段信息5350.92萬條、職業信息1633.56萬條、親情關係信息138.29萬條、「家」和「公司」打車地址信息1.53億條;四是過度收集乘客評價代駕服務時、App後台運行時、手機連接擷視記錄儀設備時的精準位置(經緯度)信息1.67億條;五是過度收集司機學歷信息14.29萬條,以明文形式存儲司機身份證號信息5780.26萬條;六是在未明確告知乘客情況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圖信息539.76億條、常駐城市信息15.38億條、異地商務/異地旅遊信息3.04億條;七是在乘客使用順風車服務時頻繁索取無關的「電話權限」;八是未準確、清晰說明用戶設備信息等19項個人信息處理目的。
網信辦指,滴滴公司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監管部門要求,履行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置國家網絡安全、數據安全於不顧,給國家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帶來嚴重的風險隱患,且在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情況下,仍未進行全面深入整改,性質極為惡劣。二是從違法行為的持續時間看,滴滴公司相關違法行為最早開始於2015年6月,持續至今,時間長達7年。
網信辦指,從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數量看,滴滴公司違法處理個人信息達647.09億條,數量巨大,其中包括人臉識別信息、精準位置信息、身份證號等多類敏感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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