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就修訂上市公司股份計劃刊發諮詢總結,主要變動包括 對所有股份計劃加設計劃授權限額,以不多於已發行股份的10%為限;向個別參與者授予股份超過1%個人限額,須經股東批准;歸屬期至少12個月;向關連人士、獲授予股份超過1%個人限額的參與者授予股份,須個別逐一披露等。新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
聯交所表示,是次共收到58份來自廣泛界別的非重複回應意見,回應人士均支持統一規管股份期權計劃及股份獎勵計劃監管框架的建議。聯交所決定採納諮詢建議,並因應意見作出修改,主要涉及薪酬委員會的角色、股份奬勵及期權的歸屬期以及附屬公司的股份計劃等。
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修訂後能為上市公司提供彈性,讓其制訂股份計劃以激勵僱員及服務提供者,並貫徹政策原意,在管理上市股份的攤薄情況及提供有用的披露資料的同時,維持嚴謹的投資者保障措施。
此外,聯交所亦對《GEM上市規則》作出一項輕微修訂,令有關GEM上市公司日後發行費用支付日期的規定與主板上市公司一致,此修訂將於今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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