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等聯合發布的方案,力爭到2022年底前,全國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能夠提供基本充電服務。
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前,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能夠提供基本充電服務;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充電基礎設施進一步加密優化,農村公路沿線有效覆蓋。
加強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每個服務區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原則上不低於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0%。
加強普通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在重點旅遊景區周邊等大流量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沿線停車場等場所,探索建設或者改造充電基礎設施,加強社會化充電服務。
支持電動汽車生產、大型運輸等企業在服務區(站)建設佈局換電站。給予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財政支持,加強大功率充電等示範類設施的補貼力度;鼓勵地方出台相關優惠措施,對充電基礎設施場地租金實行階段性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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