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宣布,Commerzbank AG香港分行(CBHK)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罰款600萬元。金管局指,CBHK在2012年4月至2016年6月期間,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之前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程序以履行《打擊洗錢條例》下有關執行客戶盡職審查,以及對客戶的實益擁有人實施姓名搜索機制的責任。
金管局續指,決定上述的紀律處分行動時,金融管理專員已考慮所有因素,包括調查結果的嚴重性;需要向CBHK及業界傳遞明確的阻嚇訊息,以表明有效管控措施及程序在應對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方面的重要性;CBHK就金管局所發現的缺失而採取的補救措施;以及CBHK過往並無與《打擊洗錢條例》相關的紀律處分紀錄,並在金管局調查及執法程序中表現合作。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表示,銀行在開戶時執行客戶盡職審查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第一道防線和基本要求,銀行應參考金管局的相關指引及通告,持續檢視及提升其打擊洗錢的表現,並確保其政策及程序的設計和實施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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