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於匯思以「先買+後付=私人貸款」為題撰文,並公布金管局就「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BNPL)產品向銀行發出通告,要求銀行於今年底前落實以下七項保障消費者的措施,當中包括需註明「信貸產品」及披露相關費用及利息等。
1. 銀行必須在「先買後付」產品的廣告及宣傳資料上,寫明「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的教育字眼,與現時其他零售客戶及中小企的信貸產品看齊。
2. 銀行應避免塑造「先買後付」並不等如借錢的觀感。銀行必須在「先買後付」的廣告及宣傳資料上,清楚及顯著地註明此屬「信貸產品」。
3. 銀行與電子商貿平台合作時,如果「先買後付」是結帳的預設或首選支付方式,銀行應評估這種安排會否容易導致衝動借貸。
4. 銀行必須確保「先買後付」的廣告及宣傳資料上,清楚披露相關費用及利息,並以實際年利率列出這些相關費用及利息供客戶參考。至於標榜「免息」的「先買後付」產品,亦必須在同一宣傳資料上註明其他收費。
5. 銀行在「先買後付」產品的資料概要中,需要提醒客戶一旦逾期還款,將影響客戶的信貸紀錄,甚至影響未來獲得信貸的機會。
6. 銀行要讓客戶充分了解退款(chargeback)機制在「先買後付」產品中是否及如何適用。
7. 銀行審批「先買後付」產品時,必須評估申請人的信貸狀況,並考慮申請人的還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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