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能源(0276)公布,有關於2010年至2012年期間、胡碩圖煤礦之前任採礦承辦商Thiess(前身稱禮頓 LLC)之爭議,公司今日已與Thiess簽訂575萬美元(約4500萬港元)之和解協議,作完全並最終解決雙方之間的爭議。
蒙古能源表示,於2013年,Thiess發出兩份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傳訊令狀,對公司就一份以擔保人身份簽定之書面擔保書,追討聲稱MoEnCo尚未償付Thiess之採礦服務費總額,或違約損害賠償,包括利息和費用。其後,Thiess要求合併處理該等令狀之兩項法律程序。 Thiess對公司提出申索之款額為1350萬美元(約1.06億港元)。
根據和解協議,蒙古能源同意在不承認須負法律責任的基礎上於今年9月30日或之前向Thiess 付款額575萬美元,作完全並最終解決與該等法律程序有關之所有申索、訴訟和爭議。
蒙古能源表示,由於該等法律程序所涉及的爭論點乃非常錯綜複雜,公司已盡力並投放大量時間 和資源就該等法律程序作抗辯。假如公司繼續該等法律程序,將會產生更多的大額法律費用。經計及案件的性質和複雜程度、法律程序的結果之不確定性、免卻投放更多的時間和資源,及使公司得以專注其業務發展,公司認為訂立和解協議屬公平合理,並符合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自2013年3月底結算日,公司先前之綜合財務報表作出撥備約5000萬元為應付帳款。由於訂立和解協議,估計於截至2023年年度將未經審核的一次性收益500萬元撥回損益表。公司表示,須利用內部資源支付該筆款項,並認為支付和解協議項下的款項將不會對其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蒙古能源於今年7月4日停牌,停牌前報1.37元。鑒於延遲刊發年度業績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規定,股份將維持暫停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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