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按證公司、港交所(0388)等出任不少公職的澳大利亞國民銀行大中華區前高級顧問藍玉權昨日入稟法院,控告前上市公司主席、富商湯毓銘,涉及今年6月曾簽訂諒解備忘錄(MOU),承諾在藍玉權所持商湯(0020)股份禁售期結束後,以每股4元向藍收購660萬股商湯股份,惟在禁售期同月月底屆滿後卻未有履行協議,令藍玉權蒙受損失,違反合約及授權保證,要求賠償約950.96萬元。
案件原告為藍玉權,被告為湯毓銘,根據入稟狀,藍玉權今年6月12日在中環一間餐廳午飯時透過一名中間人認識湯毓銘,湯在自我介紹時附上名片,顯示他為中郵創業國際資產管理董事。二人在兩日後簽訂諒解備忘錄,當時湯是以中郵創業董事身份簽署,承諾在6月30日禁售期屆滿時,以每股4元向藍玉權收購他所持有的660萬股商湯股份。同日商湯收市價為6元。
不過,至6月30日商湯股價大瀉接近五成,最低曾見2.91元,藍玉權稱已通知湯毓銘一方準備好出售股份,惟湯拒絕履行合約,最終藍玉權在7月8日在場內以平均價2.56元悉售持股。藍玉權其後透過律師向中郵創業發信追究責任,卻發現湯其實從來未曾出任中郵創業董事;藍曾嘗試再向湯及中郵創業查詢,但未獲回覆。
藍玉權指出,由於湯毓銘未有履行備忘錄內容,違反合約及授權保證,以他最終每股平均2.56元出售股份、以及出售660萬股計,相較原來合約訂定每股4元的買賣作價,相當於損失約950.56萬元,要求湯賠償相同金額及其他成本。
其他報道
國泰購入3800萬美制加侖可持續航空燃油 2025年開始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