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東區裁判法院在證監會提出的刑事檢控中,裁定富昌證券前客戶主任馮廣成在涉及證券的交易中從事欺詐或詐騙行為,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罪行。馮廣成承認全部25項控罪後,由昨天(13日)起被還押至今年10月27日判刑。
證監會指,馮廣成在聆訊中承認,他在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12月16日期間,曾使用欺詐計劃在他控制的兩個交易帳戶之間買賣8隻股票的證券。該些證券交易帳戶屬於他的朋友及其一名客戶,而他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不誠實地使用其客戶的資金和證券進行有關交易。
該計劃涉及不同的交易模式,即利用其客戶的資金以高價從市場買入股份,並以低價向其朋友的帳戶出售該等股份;或使用其客戶的資金以高價從其朋友的帳戶買入股份。這一連串的交易使其朋友獲利17.29萬元,及導致其客戶蒙受4.83萬元的損失。
證監會在2017年11月23日已終身禁止馮廣成重投業界。
其他報道
曾升639點 恒指收市升198點 全周挫6.5% 3個月最大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