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行政會表示,已經完成討論《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經諮詢業界意見並結合實際情況,特區政府制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優化市場准入制度,簡化行政程序,完善監管及處罰制度。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在金融機構牌照種類方面預留發展空間,並引入「有限制業務銀行」牌照類型,增加銀行牌照制度的靈活性。另對金融科技項目的試行設立臨時許可制度,及簡化債券公開發行程序。
同時根據銀行監管的國際準則,調整信用機構的謹慎規則,增加對未經澳門金融管理局核准或透過不法方式取得主要出資的行為實施限制措施。提升信用機構管理機關及監察機關的適當資格要求及責任,強化信用機構的有效管治。另當局亦提高未經許可接受公眾存款或其他應償還款項罪的刑罰,加強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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