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今天公布被妨礙搜查行動的罪行,黃敬凱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妨礙證監會僱員執行搜查令的控罪,而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82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妨礙指定人士執行條例下授予的職能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他現時故裁定他罪名成立,須被還押至2022年11月10日判刑。
案情文件表示,證監會在2021年10月取得搜查令,在黃敬凱的住所進行搜查,包括搜尋、檢取和移走與證監會就某香港上市公司股份,可能涉及市場操縱行為所作調查有關的紀錄及文件。但他涉嫌拖延不讓證監會搜查隊進入該處所,並試圖處置四件物件包括兩部手提電話及兩本筆記簿。
黃敬凱與《香港投資日報》創辦人、以開投資講座起家的全職股票炒家同名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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