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開批評資產管理公司金龍世興違反《收購守則》規則22.1(a),沒有披露於2021年3月12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間,就上海東正(2718)股份進行的交易,因金龍當時擁有或控制上海東正已發行H股的5%以上,但以Seahawk China Dynamic Fund的投資管理人身分,在要約期內就上海東正H股執行了53宗交易。
根據規則,金龍在合約期內是任何一方的聯繫人,都必須公開披露,但金龍作為上海東正的聯繫人,卻沒有公開當時擁有或控制上海東正已發行H股的5%以上。收購執行人員認為,金龍作為基金經理,應具適當和足夠的合規系統,確保遵從所有適用的監管規定,故有充分理據就該等違規事件採取上述紀律行動。金龍已承認其違反規則,並同意接受之後的紀律行動,同時落實多項改善和補救措施。
證監會提醒有意用香港證券市場的從業員及人士,在進行收購及合併相關的事宜時,應根據《收購守則》行事,聯繫人必須按照《收購守則》規則22具報於要約期內就受要約公司的有關證券所進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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