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動力表示,若發行GDR完成後,天能股份仍為天能動力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業績將繼續於天能動力之財務報表綜合入賬。集團指,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尋求股東批准,適時另行公布詳情,目前未向中國及瑞士監管機構提交正式申請。
集團解釋,發行GDR主要有三個好處。第一是就海外生產基地布局,完善海外行銷網路,因國際化是天能股份的重要發展戰略,希望藉海外鉛蓄電池、鋰電池在亞太、歐美市場加深布局,提升全球範圍內的銷售能力,故有意借發行GDR,提升品牌的國際名氣和競爭力,提高其在全球市場的地位。
第二是提升研發實力及科技創新能力,天能股份希望借發行GDR,加大研發和創新投入並積極參與新能源電池的全球市場,招募海外高質技術人才與擴大國際業務版圖,進一步整合國內外的前沿技術與應用技術。
第三是積極回應國內資本市場政策號召,加深中瑞資本市場互聯互通,與境外資本市場對接,提升名氣,增強財務,加強多管道融資能力,並引入境外專業機構投資者和產業投資者,改善股權結構,提升天能股份治理透明度和規範化水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