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覆檢委員會今日發表2021至22年度周年報告,該委員會主要關注證監會在個別個案效率較慢的問題。該委員會留意到兩宗執法個案的結案程序所花的行動時間過久,導致延誤的原因是由於當時有關個案主任工作繁重。覆檢委員會建議證監會考慮設立機制,以便採取積極行動,更密切監控個案結案程序,並在有需要時迅速作出決定, 重新分配工作量。
該委員會又指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在一項上市申請中,發現保薦人公司的盡職審查工作未達要求,但在結案十個月後才向中介機構部提供其觀察所得。就此,覆檢委員會認為一旦發現出現問題 ,企業融資部應盡快向中介機構部作出轉介,以確保可即時對未達要求的保薦人公司採取合適的監察行動。
證監會回應,法規執行部已更密切留意個案結案程序,並採取更積極行動,在有需要時重新分配工作量。法規執行部也會不時提醒個案主任,如預料工作繁重使其難以迅速採取行動,便應尋求指導。適時對上市申請的保薦人作出跟進。該會同時指企業融資部按照其定期向中介機構部提供情報的做法,在結案十個月後提供對相關保薦人公司的觀察所得。在其他個案中,如認為 觀察到的潛在失當行為相當嚴重須作出轉介,企業融資部會把個案直接轉交法規執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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