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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啟動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 審批工作轉交交易所

中國證監會(下稱中證監)公布,2月1日正式啟動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並通知各發行人及保薦機構。全面實行註冊制主要規則發布之日起,中證監終止主板在審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的審核,並將相關在審企業的審核順序和審核資料轉交易所。該會對於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資、併購重組申請不再受理。換言之,監控公司上市、再融資進度的權力,下放交易所。

按照新安排,自今次通知發布之日起,中證監繼續接收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和併購重組申請,亦同時繼續接收非上市公眾公司相關行政許可申請。全面實行註冊制前,中證監將按照現行規定正常推進行政許可工作。在全面實行註冊制主要規則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交易所僅受理中證監主板在審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申請。已取得核准或豁免核准同意函的公司,可以繼續推進掛牌發行等工作。在全面實行註冊制主要規則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後,交易所開始受理主板其他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申請。情況是逐步將新股上市及融資的申請,逐步交由交易所處理。

在全面實行註冊制後,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申報,履行發行上市審核、註冊程序後,按照改革後的制度啟動發行承銷工作。向交易所申報的,由交易所按照中國證監會在審企業順序安排發行審核工作。

隨著全面實行註冊制,試點註冊制在審企業及其中介機構可暫不更新申報文件,但須在全面實行註冊制后,及時提交符合全面實行注冊制相關規定的專項說明和核查意見,在最近一次提交問詢回覆或更新財報等報送材料環節,按照全面實行註冊制相關規定更新申報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