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布關於全面恢復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的通知,自2023年2月6日零時起實施,包括全面恢復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取消經粵港陸路口岸出入境預約通關安排,不設通關人員限額。恢復內地居民與香港、澳門團隊旅遊經營活動。
遠端檢測方面,自香港、澳門入境人員,如7天內無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無需憑行前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入境;如7天內有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由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查驗其行前48小時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結果為陰性者放行進入內地(3歲及以下嬰幼兒可免於查驗核酸)。跨境客運承運單位在售票時告知乘客上述核酸檢測要求。
入境檢疫方面,自香港、澳門入境人員抵達口岸後憑海關健康申報碼完成必要通關手續。健康申報正常且海關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者,可放行進入社會面。健康申報異常或出現發熱等症狀人員,由海關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陽性者,入境後按要求進行居家、居所隔離或就醫。結果為陰性者,由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實施常規檢疫。入境後遵守屬地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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