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美:CS)總值160億瑞士法郎的額外一級資本(AT1)債券,被瑞士監管當局全額減值,與「股東應先於債券持有人吸收損失」的市場認知不同,引起銀行AT1債券市場波動。香港金管局表示,根據本港處置程序,股東會首先承擔損失,其後是額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票據的持有人。
金管局表示,《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為香港的處置機制建立法律依據。條例下股東和債權人在處置程序中承擔損失有明確順序。在處置程序中,金融機構所發行的資本票據,包括核心股權資本、額外一級資本、二級資本票據持有人,應預期按照清盤情景所享有的優先次序處理。因此,股東會首先承擔損失,其後是額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票據的持有人。
歐洲和英國央行早前亦曾重申,股東會先於債券持有人吸收損失,即與瑞士做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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