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今天公布新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機制,將由3月31日起於《上市規則》新增一個章節,有意根據新章節上市的公司由該日起可提交正式申請。當中,特專科技公司的上市框架,在諮詢文件的建議和實施時亦有一定分別,當中包括市值、研發開支比例、來自資深獨立投資者相當數額的投資、優化定價過程等。
聯交所列出將會實施的規定,在市值方面,已商業化公司需有60億元或以上,未商業化公司則需100億元或以上,較諮詢建議時有所調低。
在研發開支比例方面,收益達1.5億港元但低於2.5億港元的未商業化公司門檻降低至最少30%。適用於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中有至少兩個年度的每年達有關比例;及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合計達有關比例。
至於來自資深獨立投資者相當數額的投資規定,公司需有2至5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持有申請人10%或以上的已發行股本,投資金額合計15億元或以上。其中2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需各自持有3%或以上的已發行股本,投資金額各自4.5億元或以上。
優化定價過程中,定義「獨立定價投資者」為:符合相同獨立性規定的機構專業投資者;及管理資產規模、基金規模或投資組合規模至少達10億港元的其他類型投資者,而至少50%的發售股份須分配予「獨立定價投資者」則與諮詢建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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